佛山市被广东省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市

    广东省综治委于今年529日至61对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。经省综治委五部委联席会议和省综治委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,我市2005-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得分是93.631分,被省综治委评为2005-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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